问题 |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何按法定程序加以解决?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一、申请仲裁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应是在海淀区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包括外地公司在京设立注册的分公司。因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少交社保发生的劳动争议,目前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应当向劳动监察投诉。外省市企业在海淀区设立的办事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海淀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关于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又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单位协商,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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