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案中代位权的特殊性在于,涉及的两个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离开其中一个合同,另一个合同就无法履行。因此,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与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应当一致,后者由前者决定。第三人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未经原告同意,也不能抵销。因此,原告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 法律分析 可以。 本案中代位权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其所涉及的两个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离开其中的任一个合同,另一个合同就变得没有意义,也无法履行。 因此,第三人对被告所享有的债权与原告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在数额上应当是一致的,也可以说,后者是由前者决定的。 第三人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未经原告同意,也不得抵销。 故此,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欠第三人的全部工程款及其利息行使代位权。 拓展延伸 代位权诉讼:追回工程款的法律途径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法律途径,用于追回工程款。在一些情况下,承包商或供应商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收到工程款,导致经济损失。通过代位权诉讼,原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使第三方能够代表原债权人行使权利,追回欠款。代位权诉讼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证据支持。在诉讼过程中,原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违约行为。代位权诉讼为受损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追回工程款。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在进行代位权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采取正确的法律途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原告有权行使代位权,追回被告所欠第三人的全部工程款及其利息。代位权诉讼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用于维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然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建议在进行代位权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35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