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与转包存在什么区别? |
释义 | 1、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转包行为发生在转包人取得承包权之后,而挂靠发生在被挂靠人订合同之前或者同时就行成借用的资质。挂靠人参与了招标过程,具有对建设工程的定价权。2、二者涉及的工程范围不同。转包即可能是将工程全部整体转包,也可能是肢解后另行分包。而挂靠是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名义承包整个工程。3、挂靠人以借用资质的行为承接到工程后还可能会发生转包情况,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后,却不在具备再挂靠的基础。4、挂靠施工过程中,因存在借名行为,对外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在转包行为中,转包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对外表现为其自身与相对人的关系。5、转包行为无效,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效力,而挂靠施工的行为,通常会直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延伸知识】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首先,转包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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