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多少? |
释义 | 房屋买卖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合同约定。对于房屋买卖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按照逾期交付房屋使用期间的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后15日内决定是否退房,开发企业未及时通知买受人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如果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支付数额需考虑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多少? 1、房屋买卖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二、房屋买卖违约怎么办? 1、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3、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民、单位,不得实施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否则一旦构成违约,那么守约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诸如支付违约金等的责任,违约金的实际支付数额,需要结合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来加以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房屋买卖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旨在惩罚违约行为。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可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若开发商未及时通知买受人规划、设计变更,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不得违反约定,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并结合实际损失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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