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俗称打官司,是指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诉讼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起诉的方式有几种?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除了提交起诉状外,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原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材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一审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一审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向原告送达案件授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以受理,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令原告补证的,立案期限从补证后交人民法院的3日起计算。一审法院不予以受理或驳回上诉的,当事人还能再起诉吗?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上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第二审法院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一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理由对起诉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起诉要求,再次起诉到第一审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审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仍未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