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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哪些残疾人专用品可以免征进口税
释义
    有关单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下列残疾人专用品,按隶属关系经民政部或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并报海关总署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一)残疾人康复及专用设备,包括床房监护设备、中心监护设备、生化分析仪和超声诊断仪;(二)残疾人特殊教育设备和职业教育设备;(三)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测试设备;(四)残疾人专用劳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备;(五)残疾人文体活动专用设备;(六)假肢专用生产、装配、检测设备,包括假肢专用铣磨机、假肢专用真空成型机、假肢专用平板加热器和假肢综合检测仪;(七)听力残疾者用的助听器。风险提示: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违反法律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物品擅自移作他用,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法律依据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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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20: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