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让带银行卡报道 |
释义 | 1、首先明确一点,现在办案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办案,收取的任何钱款,都会给当事人手续,也就是暂予扣押的手续。 2、公安取保候审后,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案子是移送到检察机关了,这时检察机关视案情需要完全是可以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一、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流程 一次退侦后检察院流程有:公安机关提交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定、对案件合法性进行认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报案后报捕之后是不是就没有可能取保候审了 按照法律法规定,公安机关一般自刑事拘留之日起三十天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也就是通常我们讲的报捕,那么检察机关是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检察机关做出“是”批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执行逮捕,如果做出“否”的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因此,报捕并不必然逮捕,报捕的案件仍然有取保候审得到机会,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也应当根据就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可以不捕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三、取保候审问题严不严重 一般步严重,但能取保不一定代表案情不严重,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所以取保候审不是由案情严不严重决定的,不过我国现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案情一般不严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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