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离婚吗 |
释义 | 起诉法院第一次不一定能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关系,如果法院审判过程中夫妻没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或者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夫妻和好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三年能判离婚吗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三年不一定可以判离婚。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因为调解而和好的,即使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三年,法院一样不会判决离婚。 二、进行家暴诉讼法院会判离吗 认定家暴法院不一定会一次判离。除非法院在审理过程确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关系的,会依法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审判过程中不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或者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夫妻和好的,即使一方有家暴行为,法院依法不予判离。 三、二次起诉成功什么理由不判 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即使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也法定不判离婚: 1、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2、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夫妻双方都没有法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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