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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最后有离婚证吗?
释义
    起诉离婚后,法院作出判决的会出具判决书,如果是判决双方离婚的,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起诉离婚是没有离婚证的。起诉流程: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一、怎样提起名誉权侵犯的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2、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二、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
    首先大家应该知道离婚案件,其是民事案件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一定要符合四个条件,四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第一个条件就是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跟本案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第二个条件就是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个条件就是还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有诉讼事实和理由。
    第四个条件就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了。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的是一般的地域管辖,也就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一番,必须要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是不一致的,应当向他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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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