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一个月内能否请病假? |
释义 | 在辞职一个月期间请病假是否合法?根据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工龄比例支付病伤假期工资;超过6个月的,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救济费。病假工资应按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40%水平,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 一、辞职一个月期间请病假是否可以? 不合法,离职期间请病假,只要经过单位领导同意的,都应该算入离职报告的递交时间之内。 二、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 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结语 根据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劳动者应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则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在离职期间请病假,只有在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算入离职报告的递交时间之内。根据个人工资和工龄的不同,病假工资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企业应确保病假工资不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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