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依法一般不超过三十三天,最长为六十三天。对于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应当在扣押后的三天内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确定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应不超过三十天。若有超过三十天的,可依法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依法扣留车辆的八种情形有哪些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