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停在车位被剐蹭有责任吗 |
释义 | 没停在车位被剐蹭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有车位的情况下,没把车停在车位上,车辆被蹭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被剐蹭车辆负责人要配合、督促交警、管理员查找查找到相关责任人,找到责任人后,双方配合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顺利理赔的话,案件即可告终结。如果对方是故意刮擦的,还可追究对方的治安管理责任。如果无法查到责任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收费停车的情况下要求停车位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可以向自身车辆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转让权利,协助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定责的依据有: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5、从我国司法目的和国情出发,法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交通事故地方规范。 综上所诉,受害者只要不是停在消防通道,或者是阻碍别人交通要道上,被消防车给蹭了。受害者完全可以直接对方索要赔偿,如果找不到人,可以找保险公司,要求先行修车垫付,保险里有个险种就是无法找到第三方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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