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一方是否具有处分权? |
释义 |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可以在夫妻之间进行出售。但夫妻双方在出售前需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决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益等,以及房产、汽车等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可以在夫妻之间进行出售。当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在夫妻任何一方想要出售共同所有房屋之前,夫妻双方必须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决定是否出售共同所有房屋,并且在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决定出售。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拥有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是什么 1、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2、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内容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结语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可以在夫妻之间进行出售。当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在夫妻任何一方想要出售共同所有房屋之前,夫妻双方必须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决定是否出售共同所有房屋,并且在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决定出售。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拥有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