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哪些人作为共同当事人 |
释义 | 1、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条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后可以立即起诉吗 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后不可以立即起诉,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和单位出现纠纷,应该是需要劳动仲裁先置的原则。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2、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用以下的方式确定: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劳动履行地,是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地。双方的争议多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实行地以及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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