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二万元诉讼费的具体金额是多少? |
释义 | 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离婚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起诉离婚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分情况:一方在现居住地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应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一方在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另一方应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揭秘诉讼费:揭开十二万元诉讼费背后的秘密 十二万元诉讼费的具体金额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而定的。在确定具体金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的金额、诉讼过程中的费用等。根据相关法规,诉讼费包括立案费、审理费、执行费等多个方面。具体金额的计算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评估。因此,无法直接给出十二万元诉讼费的具体金额。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对诉讼费用有准确的了解。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提起离婚诉讼时应根据是否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来确定起诉地点。对于具体的法律咨询和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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