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机动车买卖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即买方交付货款,卖方转移汽车的所有权之后,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