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不另收费,超过20万按0.5%计费。原告起诉离婚时需预交诉讼费,判决时确定费用承担方和责任比例。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至300元不等的费用; 2、如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费用;若超过2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交纳费用; 3、原告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会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终,法院在判决时会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并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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