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恶意逃避欠款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提交相应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4、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