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在国外有怎样的离婚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在国外的离婚流程: 1、外国一方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并向法院提交经公证认证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将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夫妻双方未就离婚达成协议,在中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他们需要提交离婚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和被告在国外的地址; 3、被告法院应当通过法院制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外交渠道向被告提交答辩,法院将开庭审理;如果被告找不到、不应诉、不答辩,法院将缺席判决。回国后,双方将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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