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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及影响
释义
    《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及时效规定:不可抗力、代位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代位权人被控制等。根据新规定,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上述障碍,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
    1、不可抗力;
    2、代位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代位权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拓展延伸
    代位权诉讼中止的程序和影响分析
    代位权诉讼中止的程序和影响分析是指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诉讼中止,并对相关方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代位权诉讼中止的程序包括诉讼申请、审查、决定等一系列步骤,其中涉及到法院、原告、被告等各方的行动和权利。当代位权诉讼中止时,可能会导致延误案件进程、增加诉讼成本、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保护等问题。因此,对代位权诉讼中止的程序和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代位权人的法定代理人变更、代位权人被控制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于代位权诉讼中止的程序和影响,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和保护。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对于延误案件进程、增加诉讼成本以及维护当事人权益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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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