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代位权诉讼受理中止的原因
释义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如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3 3: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