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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是否具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释义
    胎儿具有代位继承权,但出生时若已死亡则无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由其后代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死亡,由其子女代位继承。胎儿享有代位继承权,但若胎儿出生时已为死亡者则不享有。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後代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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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