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权利实现的方法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的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代位权一般指代表债权人向欠款人或者担保人行使权利追偿。行使代位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2. 债权有继承或者法定代理人,并且可以行使代位权; 3. 原债权人未与欠款人或者担保人达成协议,放弃代位权; 4. 债权人具有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代位清偿,即代表原债权人向欠款人或者担保人清偿债务,并取得相应的权利;二是代位诉讼,即代表原债权人向欠款人或担保人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72条:“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权利实现的方法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有多个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的,有权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但代位追赔的一方所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代理诉讼应当持有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中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