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但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劳动报酬,也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按期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有权在支付劳动报酬时予以扣减,但扣减数额不得超过劳动报酬的百分之二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就业或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劳动者的未到岗就业或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应有相应的原因和事实为依据,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应支付劳动报酬,但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