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提前通知解雇员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未提前通知辞退员工需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薪员工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单位违反规定辞退特定员工也需支付赔偿金,如从事危害作业未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病假期间、孕期或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等。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若濒临破产或经营困难,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后方可裁减人员。 法律分析 一、没提前通知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1、没提前通知辞退员工可能需要支付职员一个月、到二十四年的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单位若是违反规定,辞退下列职员,就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二、什么情形下单位辞退职员需要提前三十日告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若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之后,依旧不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单位与职员协商之后,如果职员不接受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单位可以将职员辞退,但是辞退的意思表示需要提前三十日告知职员。单位若是不通知,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两倍。单位辞退特定职员,如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孕期、产期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也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要提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否则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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