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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逮捕后的案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予?
释义
    对于被害人而言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拿人民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决定书去人民法院起诉。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一、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下列条件的: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证据不足的。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检察机关对于自侦案件是不是不予逮捕
    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也简称为自侦案件,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在自侦的过程中,如果需要逮捕人犯时,先由负责案件侦查的业务部门提出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和理由,然后转由负责审查批捕的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批捕部门指定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后,经集体讨论,提出是否逮捕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决定逮捕通知书》,经检察长签发后,加盖公章,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要时,检察院可以派员协助执行逮捕。
    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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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