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未继承遗产的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部分遗产,由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都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才归于无效,故夫妻另一方对部分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只是一种期待权,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 一、放弃继承权考虑什么问题 放弃继承权要考虑的问题如下: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 二、公证放弃继承权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吗 公证放弃继承权不需要取得配偶同意。虽然配偶一方经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指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但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毕前,遗产都没有转化为共同财产,而放弃继承权又必须在上述时间段作出,所以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自然无需征得配偶的许可。 三、婚姻继承怎么规定 首先,任何一方作为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参与继承的,除遗嘱继承有特别约定,该遗产只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不包括配偶。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因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况,虽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但是各继承人之间并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若此时夫妻要求离婚,另一方是不能主张分割尚未进行继承的遗产的,要等遗产继承完毕后再主张分割。 第三种情况也比较多见,就是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的过程中,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是否会损害配偶的期待利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下,配偶主张权益受损害要求赔偿,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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