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拆迁安置房给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私房归个人或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相应分割;公房需考虑当地政策,补偿款按房屋面积计算,不考虑同住人,归承租方所有;若婚后取得公房承租权,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在认定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需要看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父母拆迁安置房转让给子女后,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增值部分。而父母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其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父母拆迁安置房在转让给子女后,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协议或约定,且未经过公证或法律程序确认转让,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否转让给子女,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归属于子女所有,且该协议经过了公证或法律程序确认,那么根据协议的约定,该房屋可能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父母拆迁安置房转让给子女后是否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协议和法律程序的情况。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房屋转让时,明确约定归属关系,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公证或法律程序确认,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结语 根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转让情况,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具体的时间、协议和法律程序等因素。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拆迁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无论是否转让给子女,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签订了书面协议,并经过公证或法律程序确认,可能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房屋转让时,建议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归属关系,并进行公证或法律程序确认,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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