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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释义
    公益诉讼的办案规则里有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于法院的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立案和程序条件、线索的发现、移送、以及评估等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还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问题、破坏资源的后果和采用的法律都有规定。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内容包含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点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重点问题等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
    (一)管辖
    1.一般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
    2.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后,共同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指定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管辖。
    3.管辖权转移。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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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