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滥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才构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包括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等情形。 一、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具体处罚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是: 1、侵犯的对象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森林和森林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森林和森林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2、客观犯罪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等有关保护森林和森林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虽然申请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要求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森林;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实施滥伐林木,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在明知的情况下滥伐树木。 三、广东关于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 广东关于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