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遭到婚姻威胁,可以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机关会审查证明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不涉及财产、债务等问题,宣布结婚证作废。 法律分析 如遭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如果经审查发现该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该婚姻,并宣布结婚证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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