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集资罪的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集资诈骗罪主刑的结构,将本罪的主刑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修改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删除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定罪情节,虽然减少了定罪档次,但是将本罪的量刑起点从一个月的拘役提高至三年有期徒刑、将本罪有期徒刑的界分点从五年提高至七年,实则加大了惩处力度; 3、删除了本罪罚金的具体金额; 4、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原规定在《刑法》第二百条现调整至第一百九十二条,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作出了修改,与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保持一致,避免行为人以单位为挡箭牌逃避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