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办法如下: 1、可以与司法局进行沟通; 2、或者让法院与司法所进行对接,缓刑中被司法拘留是因为犯新罪或者有漏罪的,缓刑会被撤销,按照数罪并罚进行判决。 判缓刑异地司法所不接收情况如下: 1、如果缓刑,司法局不予受理,也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司法局无权拒绝缓刑。当然,如果罪犯不在司法局管辖范围内,法院应将其移送其住所地的司法局执行。纠正对象的受理是以机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的载体、履行法定程序为依据,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并履行法定程序,是一项严肃而严格的法律程序。因此,司法局应该接受; 2、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除采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外,受理信息可以在量刑完毕后上交。对于其他程序,量刑前应当向受审司法局进行调查,经受审司法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判决。因此,这种情况现在不太可能发生。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