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院审判的时候争取到了判缓刑的机会,意味着他们就不用在监狱里面继续服刑了。但是有些司法局却不接收缓刑犯,而让一些人觉得很尴尬。那么,法院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1.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2.而且现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是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判完以后补交接收信息,其他程序的在判刑前先调查接收的司法局,同意后才判,所以这种情况现在也不太会发生了。 一、判缓刑了可以出门吗 判缓刑了是可以出门的。但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二、社区矫正不能离开县还是市 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有正当理由需要短期外出的(一个月以内),事先向社区矫正机关请假。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长期外出的,可以向社区矫正机关申请变更列管地。但规定是这么规定,实际操作中是比较难的,主要是迁入地司法局很少愿意接收外地户籍人员。一般来说,要想在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至少需要向当地司法局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当地居住证明等材料,同时还要诚恳地与工作人员沟通,保证严格遵守当地各项规定,才有可能被接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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