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给工程垫资,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
释义 |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4、证明带资垫造的证据资料。如带资垫造合同、银行汇款记录、信件、录音录像等。5、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风险提示: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前,为控制垫资,防范风险,必须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认真做好业主的资信调查工作,可以通过银行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程度、业主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的能力、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规模等方面,建立业主资信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盲目交易。(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4)建立工程垫资决策责任制及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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