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补偿启动程序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提出补偿申请 补偿请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申请补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补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补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补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补偿的决定。补偿义务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补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补偿请求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项目和补偿数额依照《国家补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补偿义务机关决定补偿的,应当制作补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补偿请求人。补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补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补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补偿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补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补偿的决定,补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补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补偿的决定的,补偿请求人可以自补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补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补偿义务机关作出补偿决定,但补偿请求人对补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补偿请求人可以自补偿义务机关作出补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补偿以支付补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补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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