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怎样开庭 |
释义 |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的开庭是: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一、申请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国家赔偿时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立案有哪些流程 1、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开始接待诉讼人开始诉讼过程。 2、受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此次案件进行资料收集、发掘其他线索。 3、受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其收集到的线索进行审查。 4、找出可以使用的线索并且判断收集到的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5、受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决定案件是否被受理,能否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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