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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户的权利法律法规
释义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合同期满,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是出租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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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