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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上只写了底薪合法吗
释义
    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只要条款规定的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就合法,企业内部另增加的考核奖金、岗位工资等,劳动法不予规定。在劳动报酬条款中,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一、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二、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月最低工资为两千零二十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是十八块五元。通常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项劳动报酬。不包括: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三、实习期应不应该给发工资
    实习期应不应该给发工资要根据实习的公司和实习人员的约定来确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有所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
    1、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
    2、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
    3、工作强度
    4、工作时间等因素
    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一些用人单位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就其性质而言是实习生从用人单位得到的一种补贴或补助(如交通补贴、饭贴等)。目前来讲,实习期(未毕业的实习生)的工资一般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当地社会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0-70%。
    实习大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法的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大学生跟实习单位之间属于民法的雇佣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按雇佣关系调整。关于实习大学生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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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