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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省立案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提高至5000元,量刑标准也有所提升。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包括金融机构贷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级。骗取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并具有特定情形的,将从重处罚。根据最新文件,四川省内居民遭遇电信诈骗损失超过5000元应报警,否则将作为一般违法案件处理。
    法律分析
    一、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相比之前的标准,四川省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额标准也有所提升。
    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哪些情况下要从重处罚?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见,根据四川省最新文件,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为五千元,这比之前三千元有了一定提高,这也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以后四川省内居民遭遇电信诈骗,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就要立案侦查。如果金额达不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也会受理,当做一般违法案件处理。
    结语
    根据四川省最新文件,诈骗罪立案标准提高至五千元,量刑标准也有所提升。此举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对于诈骗罪的严重情形,如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救灾款物等,将从严惩处。居民在遭受电信诈骗时,损失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可报警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继续努力打击诈骗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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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