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抢夺罪数额标准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 云高法〔2014〕125号 关于我省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确定我省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二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二十五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 2013年6月25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4年6月25日印发 一、抢夺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6、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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