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标准问题要分为两个时间段来分析。停工在一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当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时,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与员工协商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的岗位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期限内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由企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疫情期间加班费如何计算;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