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清偿责任成立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2、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 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经营如何认定为债权债务 1、合伙进行经营活动的,合伙人在生产经营期间产生,与合伙有关的债权和债务,就是合伙经营的债权债务。 2、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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