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出院后,出院后的赔偿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人伤出院后的赔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赔偿所需材料包括车辆相关证明、伤残评定书、医疗证明、工资证明、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和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损害应赔偿相关费用和损失,财产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人伤出院后的赔付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 5、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值证明; 6、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7、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人伤出院后的赔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准备赔偿材料时,需提供肇事车辆和受损车辆的相关证明,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等。此外,还需提供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赔偿支持和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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