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缴纳的所得税在损益表中如何填列? |
释义 |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缴纳的所得税在损益表中如何填列?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缴纳的所得税在损益表中如何填列?1、补缴汇算清缴所得税账务处理(1)提取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缴纳时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损益表不用体现补缴所得税,也就是说,损益表不调整。3、要调整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和“未分配利润”栏的年初数。一、在实务中,所得税汇算完毕之前是不能进行年度结账的,也就不能编制当年度的会计报表。所得税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多退少补的金额直接记入所得税所属期的当年账面,少补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多退时,做相反的分录,如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还应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汇算完毕后,才进行年度结账,把【所得税】等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再把【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再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进行利润分配等,这些相关的账务处理完毕之后,才能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所以汇算所得税时,并不存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二、另一种情况: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所得税汇算、年度结账、编制好年度会计报表后(强调是汇算完毕之后),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改等原因引起的应补交2000元所得税费用,这种情况才是按你的方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账务处理,编制2010年的会计报表时,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及损益表的“上年金额”栏数字即可。如果你编制的损益表中没有“上年金额”栏的,也就不用进行相关的调整。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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