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房子是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支付方名下,则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且在婚后共同还贷,而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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