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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要起诉离婚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吗?
释义
    当事人不是必须要去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应该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怎样起诉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当事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二、抚养费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我国法院管辖的规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能异地开庭吗?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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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