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的法律规定: 1、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实施; 3、行政机关可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但委托机关应将受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公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