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是否有优先权收到追偿金? |
释义 | 1、担保人追偿权没有优先。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担保人追偿权不具有优先权,担保人只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普通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具有追偿权吗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 担保人如何进行追偿权 可以直接和债务人协商沟通还款事项,对方不偿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 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自承担责任后追偿时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谁优先?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优先。 未实现追偿权的担保人可就担保合同申请再审吗 可以。 双方串通,隐瞒以贷还贷的事实,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担保人事后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事实是其行使救济的途径,不能以此推定担保人追认了以贷还贷的事实。担保人实现其追偿权应以最终获得执行为标准,如未能实现其追偿权,担保人仍然有权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申请再审。 该内容由 唐凤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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