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营利性私立学校法人去世,股权能继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去世,股权能否继承?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非营利民办学校法人去逝,股权可以继承吗? 股权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自然人)的股东资格,章程另有规定或被继承人另有指定的除外。即被继承人可以指定任何人继承其遗产,且该遗产为股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据此成为公司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章程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私立医院院长退休后,子女能继承吗? 养子女可以继承遗产,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具有继承权的子女是包括了养子女的,因此养子女属于子女范围,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去世后,配偶有继承权吗? 有继承权,即使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当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的,其婚前财产就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其再婚之后的配偶就有权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公公的财产名称,战夫去世,儿媳能继承财产吗? 儿媳一般是不可继承公婆的财产的,如果是丈夫在婚后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父母遗产的,没有特殊约定的话,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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